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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西藏: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各在藏招生高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积极稳妥推进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考试防疫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我区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格办和西藏民族大学参照执行,下同)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中阶段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自治区招生办。

2.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市)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将考试防疫列入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防疫,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高考组考工作。安排一定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3.强化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统一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完善硬件设施配备,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综合平台智能化水平,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继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人像比对技术,严防替考行为发生。严把考点(考场)入口关,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的实施办法,设置专门存放手机等物品区域,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继续实行“裸考”制度,考生所用文具全区统一提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视频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藏招委办〔2021〕12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健全高考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现场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促进高校招生机会公平

5.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各校要加强初中学考和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2〕209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依策严肃处理。要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我区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调考生户籍流出地考试招生机构,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6.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援藏省份高校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优质招生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积极稳妥,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7.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作为,认真贯彻国家改革要求,深入学习、研究借鉴改革省份的经验与做法,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夯实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

8.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3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9.积极配合实施强基计划。各地各校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试点高校加大政策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踊跃报考。完善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体现学生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方面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

10.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探索“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1.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市)、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既要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12.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强化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采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加强考生身份验证,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志愿被恶意篡改。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严格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自治区层面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4.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报名、考试、加分资格和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自治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15.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6.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教育考招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地(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中学毕业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学生审慎、科学、诚信填报。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7.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招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各地各校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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