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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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
赣教规划字〔2015〕13号 各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三、备案时须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附件);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经我厅备案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一律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进行公示。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江西教育网网址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请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加强监管。 五、2015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此后不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各校也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 联 系 人:沈栩 吴江岚 联系电话:0791-86765088 电子邮箱:9872420@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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